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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時,別驚慌
2011
12/11
21:50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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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1 21:50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民眾逾期未繳納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行政執行處開始執行後,民眾可能會收到行政執行處發的執行命令。執行命令主要分為扣押、收取、更正及撤銷,民眾如收到執行命令收取稅款時,不用驚慌,可以先電話詢問稅捐機關,請服務人員協助查詢欠繳稅目、金額等問題。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請按時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逾期未繳納稅款,除了增加國家的行政成本,也浪費了您的寶貴時間。

上傳時間:2011-12-11 21:5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秀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