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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經限制出境,辦理分期繳納,可否解除?
2011
12/13
21:22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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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21:22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捐遭稽徵機關限制出境後,雖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但在稅款未繳清前,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納人常誤認欠稅被限制出境,只要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或先繳納部分稅款,使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即可辦理解除出境限制,這是錯誤觀念,因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相當擔保後,才可以解除出境限制。

上傳時間:2011-12-13 21:2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