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眾柯○○至嘉義市長榮派出所報稱其自小客車失竊,由警員陳旭明受理及製作筆錄,惟陳警員針對柯民所稱車輛停放處所、時間及行駛路段調閱路口監視器,均未發現柯民所稱之車輛,陳警員憑著從警多年之經驗,立刻敏銳察覺柯民所言可疑不實,且柯民接受詢問時,表示該車有牌照稅、燃料稅等尚未繳納,更為此事添加諸多疑點,為免柯民利用警方所開具之失竊四聯單,行不法之圖,因而未立即開具予柯民,並開始針對諸多疑點,發揮柯南精神,積極展開調查,運用警政系統資源,剖析柯民所言,詳加探索細節,終獲知柯民係因債台高築,為規避債權人追討,而竊取他人車牌擅自懸掛於其所有之自小客車上,並因違規停車被交通隊拖吊,領回車輛需要汽車失竊四聯單,才至長榮派出所謊報。柯嫌所編之謊言一一被陳警員拆穿,終於俯首認罪,被依竊盜及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偵辦,因小失大。
第一分局長劉印宮呼籲,民眾切莫為規避繳納稅費或罰單等責任,而向警察機關謊報汽機車失竊,否則一經查獲可能觸犯刑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