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竹南基地區段徵收範圍內程序違建之建物申請補照案,今縣務會議通過
針對苗栗縣竹科竹南基地週邊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內部分程序違建之建物申請補照一案,今(25)日經縣務會議通過,補照期限自即日起到98年6月30日止,苗栗縣政府呼籲區內建物所有權人儘速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苗栗縣政府今天表示,竹科竹南基地區段徵收案於4月14日經內政部核准,自5月4日起到6月3日止辦理徵收之公告,並於公告期間內受理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申請及地上物補償費異議處理。
縣府表示,依區域計畫建築管理辦法,苗栗縣自73年3月31日起實施建築管理,嗣後建築房屋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始得建築,並於建築完成後始可依法核發使用執照。但因許多民眾不諳法令,未經申請建照即興建房屋使用,即屬程序違建。
縣府說,這些程序違建的建物,無法提出合法建物證明文件,補償費僅能按合法建物補償標準百分之五十發給拆遷救濟金,造成人民財產上之損失。縣府為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於去年底分別在竹南召開的協議價購及區段徵收說明會上,對未提出合法建物證明,而屬於程序違建部分者,已再三宣導,請民眾儘速向建管單位辦理補照。
縣府表示,苗栗縣政府今天召開縣務會議,通過竹科竹南基地區段徵收範圍內程序違建之建物申請補照案。有關程序違建之補照,應依建築法令相關規定辦理,補照期限自即日起自6月30日止,請民眾儘速辦理,以維護自身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