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家中小酌,星夜肌腸轆轆騎乘機車找外食,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6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幾百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成功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在苓雅區中華路與興中路口發現男子騎乘機車左右搖晃。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男子子沈00自稱工作收入不穩定心情煩悶,深夜在朋友家划拳聊天解悶。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旋酒脾大開,改喝米酒1瓶後,大概於02時許離開。因肌腸轆轆即騎乘機車,想外出找小吃順便高歌幾首,不料遇警來觸霉氣。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6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黃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興中路有一男子騎乘機車左右搖晃,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該女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81毫克,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