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警分局大林派出所員警在98年5月26日22時許,在小港區南星計畫區內查獲強盜案嫌犯李○○(男、42歲、能源法、竊盜、公共危險罪刑案資料),並在其身上取獲被害人汽車鑰匙及手機1支.全案依強盜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李嫌因懷疑其前妻與吳姓被害人交往,對吳姓被害人就已心存不滿,98年5月22日19時30分,其行經小港區中利、中林路口時,恰巧吳姓被害人停車在路邊講行動電話,李嫌即下車和被害人理論,2人一言不合,李嫌即出手毆打被害人1拳,被害人為求自保馬上逃跑,李嫌心中仍憤憤不平,撿起路邊石頭砸毀被害人停放在路旁的自小客車擋風玻璃,並將被害人之汽車強行開走。
小港警分局大林派出所員警接獲被害人報案後,立即展開追捕,研判李嫌因地緣關係,極可能仍在大林蒲地區內活動,在逐一清查李嫌可能去處後,於當日22時在小港區南星計畫區找到李嫌,順利起獲贓證物,李嫌到案後坦承上情並懊悔不已,惟警方仍只能依法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