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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衛生局舉辦醫療廣告法規研習班,期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
2009
05/29
17:22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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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9 17:22
天眼日報記者 田薏莉 台南市 報導

每逢連續假日、暑假期間,各行各業都想辦法創造噱頭,刺激買氣,在「知名度等於商機」的時代,關於整型、醫學美容,因醫療院所非屬營利事業單位,當然不同於商場可以大肆廣告招攬客人,在醫療上,知名度卻未必就等於醫術高超,民眾應小心「無副作用、超低價」的醫療風險與品質問題。

當醫療開始大打廣告時,也象徵著醫療愈趨向商品化,例如若廣告中出現「唯一」、「全國或全世界第幾台儀器」、「保證」、「最優」、「最專業」等誇大醫療效能或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或於醫療機構慶祝活動贈送免費兌換券等情形及宣傳優惠付款方式,如:無息貸款、分期付款、低自備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廣告內容已違反醫療法第61條及86條依同法第103條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整。醫師的角色也從單純地提供醫療行為,變成醫療推銷員的角色。醫療若跟商品沒有太大不同,那麼醫療機構就要有心理準備,過去醫界經常掛在口中,甚至作為「護身符」使用的「醫療本來就有風險,醫療有其不確定性」等等,也會將受到更多質疑和挑戰。過去,醫師靠口碑和醫術吸引病人,病人自動上門來,萬一真醫不好,病人也不好說什麼,換個醫師就是了。未來醫師若靠斗大的廣告吸引病人,某種程度將自己轉換角色成「推銷員」,一旦病人覺得醫不好或沒達到預期效果,病人吐糟「廣告騙人!」的反彈可以想見,告上法院的醫療糾紛也將愈演愈烈。

民眾在求醫的選擇上,不管是詢問身邊親友、搜尋網路資訊、擷取報章雜誌或廣播電視等媒體中的醫療知識,當遇上自己可能的健康問題時,不要採用「逛醫院」找「名醫」的心態。因為這樣的心態可能也會被過度行銷的健康議題所誤導,有鑑於此,衛生局將舉辦醫療廣告之法規研習會2場次,特別邀請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周科長道君主講,時間為98年6月23日共2梯次每梯次2小時,第一梯次於上午10:00-12:00(對象為平面媒體業者、網路廣告公司、民眾),第二梯次13:00-15:00(對象為台南市醫療院所人員、衛生局所人員),因場地座位有限,報名日期開放98年6月15日9:00-16:00採以mail報名,報名信箱:[email protected],報名後請來電確認或事先設定取讀回條,額滿為止,恕難接受電話及事後報名,報名成功名單公告於衛生局網站之電子公佈欄,本次研習會有申請認證時數:中西牙醫師法規課程2小時、護理師護士2小時、公務員終身學習護照認證2小時。

衛生局呼籲各醫療機構應遵守醫療法之規定,如果要做醫療廣告有任何疑問可至各縣市衛生局醫政(事)科或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詢問,請勿以身試法。各媒體記者進行各項醫療報導時,要小心以免受利用誤觸法令;提醒社會大眾請勿隨意利用多元媒體廣告,不管是健康食品,還是新興醫療的科技產業,都是媒體廣告極力爭取的對象,但許多廣告都技巧的閃躲了醫療法和廣告法的限制,媒體不再扮演醫療安全的守門人,反而用「醫療健康廣告新聞化」的粗糙處理手法,讓民眾不易察覺,還誤以為是具有公信力的新聞報導。由於市場上充斥著各種媒體醫療資訊,民眾無法分辨正確的健康訊息。

上傳時間:2009-05-2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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