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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權法7月11日上路不足額進用身障者將開罰
2009
06/03
20:52
天眼日報記者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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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 20:52
天眼日報記者 黃月貞 高雄市 報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於今年7月11日開始實施,該法修正各公民營事業單位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規定,未達足額進用將繳納差額補助費。另外,高縣府為促進縣內身心障礙者就業,特別推出「奪得入場券」計畫,預計提供90名進入職場體驗的機會,即日起受理報名,歡迎障友踴躍申請。

為保障身障者之就業權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修法後,調整了公私機關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比率。原公部門每50人需進用1名身障者,調整為34人以上,進用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而民營事業機構原為每100名員工進用1名身障者,修法後改為每67人就須進用1名。

新法7月11日正式實施,屆時身心障礙者將有更多就業機會。而未足額進用身障者的廠商必須繳納差額補助款,金額是差額人數乘以基本工資17,280元。根據今年3月份的統計資料顯示,在新增進用不足額的義務機關中,高縣府所屬的機關、學校共計54家、不足額人數64人,提醒各單位盡快補足人數,避免屆時受罰。

此外,縣府為促進縣內身心障礙者就業、提升其工作技能,特別規劃「奪得入場券」企業體驗實施計畫,預計邀請30家縣內公、民營單位配合實施,提供90名身心障礙者職場體驗的機會。

勞工局表示,「奪得入場券」計畫是一種訓用合一的職場訓練,讓身心障礙者學習基礎技能,爭取業主認同,企業可即訓即用,在計畫結束後留任適用人選。該計畫也補助參加學員的實習津貼、材料費與學雜費等支出,並由就業服務員陪同學員進行職場體驗,協助熟悉單位交付的工作內容,並建立人際關係。相關規定與申請辦法,可洽勞資關係科7330823轉281或286。

上傳時間:2009-06-0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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