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於臺中市之居民得撿拾泰利颱風後國有林區外之竹木但須登記 | | |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公告泰利颱風發生後,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的國有林竹木,設籍於臺中市之居民可自由撿拾清理,但須接受各林業主管單位的檢查登記。
撿拾區域包含:國有林區域外本市內主、次要河川、海岸浮覆地(各水庫蓄水範圍、港口除外);大甲溪(自大甲溪天輪壩以下至大甲溪出海口);大安溪(自大安溪士林壩以下至大安溪出海口,以市界為界);烏溪(自霧峰區至出海口,以市界為界);市管河川及市界內海灘(岸)。 漂流木如具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於撿拾後得通報當地林務局林區管理處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保管,並依民法規定辦理。 撿拾河川行水區內之漂流木時,若使用機具搬運、挖崛、埋填或變更河川原有形態,及行駛於指定通路外之必須運輸便道,應依照水利法,準備書件向河川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後始可為之,未經許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撿拾海堤(海灘)漂流木或須進入水庫蓄水範圍(或商港、漁港之港區)等區域時,應向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撿拾對象僅設籍於臺中市之當地居民得撿拾清理。 撿時清理及搬運期間自101年7月21日起至101年8月20日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若於上述期間發生天然災害,則自該次災害發生日停止適用。 | |
上傳時間:2012-07-20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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