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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拉颱風漂流木尚未公告自由撿拾 請民眾勿觸法撿拾
2012
08/03
17:10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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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17:10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台中市 報導

依漂流木處理作業規定,颱風過後一個月內由政府清理漂流木後,方開放民眾自由撿拾,今年六月中「泰利」颱風過後原訂101年7月21日起至8月20日止開放設籍臺中市之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漂流木,唯因7月31日「蘇拉」颱風警報發布,依該作業要點規定,自8月1日8時起停止適用,即市民不得再自由撿拾,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今(3)日呼籲民眾勿觸法撿拾。農業局指出,依照森林法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將公告一個月由當地居民自由撿拾,農業局呼籲市民切勿在政府未開放自由撿拾期間,擅自進入河川區域撿拾漂流木,以免觸犯森林法規定。

本案新聞聯絡人:余明安22289111轉56206。

上傳時間:2012-08-03 17:1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福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