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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中油儲運站油氣外洩幸未釀成災害環保局從重開罰
2009
06/09
20:23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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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20:23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今天上午12時許,環保局連續接獲27通報案電話,指有異味瀰漫,經查係前鎮中油儲運站將殘餘的「重機油添加劑」輸出至接駁船時,不慎外洩。異味從前鎮區新生路、擴建路逐漸往北蔓延,直到九如路才停止擴散,面積達三分之一個高雄市,環保局在第一時間前往採臭,並決定從重、擇一懲處,罰鍰金額最高可達百萬元。

環保署「南部毒災應變隊」指出,外洩的CA303(重機油添加劑)沒有毒性,雖然刺鼻、惡臭,但不會對人體產生立即性的傷害。這起油氣外洩事件,導因於中油公司前鎮儲運站,將油槽內的殘餘油氣輸送至接駁船時,疑似管線有破洞,導致臭味四溢,而隨著西南風,惡臭一路從南高雄往北擴散。

此時,環保局「公害陳情中心」的電話接二連三的饗起,應接不暇。巧得是,來電地點也隨著風勢由南往北移,第一通電話係來自前鎮擴建路、新生路,最後約在半個小時後,由居住九如路的一位民眾打來抱怨,從報案紀錄研判,臭味擴散面積達高雄市面積的三分之一。

稽查人員立即趕往現場,而當時油槽已經關閉,但還是採集臭味進行檢驗。六科科長董文傑指出,中油可能觸犯兩條空污法。根據空污法第32條,「公私立場所之固定污染源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應變措施,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者可處罰10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另「臭味逸散」部分,依空污法61條,則視臭味濃度,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命其停工或停業。

這次的意外,雖然沒有釀成災害,但抱怨者人數眾多,且為了防微杜漸,並展現維護工安的決心,環保局決定從重、擇一處罰(因法令規定一罪不能二罰),同時將不定期前往中油前鎮儲運站進行無預警的「突襲檢查」。

上傳時間:2009-06-0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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