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今(98)年一期稻作不稔實災情持續擴大,台東縣政府根據各鄉鎮市所提報的災後農情報告資料,台東縣全縣災害損失金額達1億6百餘萬元,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宣佈台東縣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辦理地區,農委會特別請縣府轉知有關鄉鎮市公所自公告起十日內,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核發農業天然災害證明書,縣府農業處表示,本項現金救助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本(6)月18日截止,敬請農民把握機會。
台東縣政府表示,第一期作水稻抽穗期,由於農民插秧期點不同,且稻作品種及生長速度各異,因孕穗期間3、4月逢低溫導致水稻不捻實災情,於5月下旬陸續出現水稻不捻實(空穗)情況,災情持續擴大,鄺麗貞縣長特別於5日上午率縣府農業處長吳慶榮、縱谷地區鹿野鄉長林金真、關山鎮長黃瑞華、池上鄉長李業榮、三鄉鎮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等14人,前往農委會拜會,為農民爭取權益,縣府農業處也透過災情查報系統迅速向農糧署申報。
根據縣府農情調查系統回報資料顯示,全縣受害面積計2千8百50公頃,損害程度為44%,換算無收穫面積為1千2百54公頃,損失金額達1億635萬2千元,損害程度超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0條1億元以上規定標準,行政院農委會於8日下午公告台東縣為現金救助地區。在現金救助方面,救助之對象為合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救助項目損失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依救助額度標準予以救助,未達百分二十者不予補助。
縣府農業處呼籲,本期稻作災害救助申請期日延長至6月10日截止,請尚未申辦之農戶,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強調,本次稻作救助,除了每公頃1萬6千元之現金救助之外,農田經勘查認定受損率超過80%以上者,可補助每公頃1萬2千元之清園費,但仍依規定不得繳交公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