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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2012
09/11
16:28
天眼日報記者
許曉萱
新竹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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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1 16:28
天眼日報記者 許曉萱 新竹市 報導

本(101)年8月1日起實施之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制度,已修正「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並自本

(101)年9月5日起生效。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表示,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

十日內,向新竹市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地

政士逾期或查屬不實申報者依「地政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

之一及修正後之「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論處。

故請本市各地政士業者能配合政策如期申報,以免受罰。

相關法規資訊請至新竹市政府網址下載參考。http://administration2.hccg.gov.tw/LawSearch/LawDetail.asp?lid=535

上傳時間:2012-09-11 16:2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曉萱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