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昨(11)日公佈經濟動能推升5方案,其中「促進民間投資」,包括將檢討陸資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開放項目、限制條件及對應之服務業業別,期吸引陸資投入公共建設。
陸資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歷經3次(
工程會陳振川主委表示,促參法公共建設項目計83項,目前已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計42項,本次初步檢討結果增加開放:農產品大型物流中心(限外銷用),以及依科學工業園區相關管理法令規定開發之園區內服務性設施;此外,也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檢討運動設施、農業設施中漁港區遊艇遊憩專用區之遊艇碼頭進行檢討,結果將函送經濟部納入整體審查考量,後續以經濟部審核結果為準。
另各機關所提公共建設對應服務業建議之開放項目,例如:土壤防治設施對應之污染整治業、深層海水園區對應之活動物批發業、化妝品零售業等,工程會也請相關主管部會確認後逕送經濟部納入考量。
為推動陸資來臺投資公共建設,工程會除已建置專屬投資服務網站、編印投資諮詢手冊外,另在行政措施上,主動彙整陸資來臺投資之商機資訊,請各機關持續評估是否有適合陸資投資之案件,相關資料送請工程會彙整後,再轉請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於對外招商網站公布;另為排除投資障礙,工程會已邀集相關單位,如內政部、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中央銀行、行政院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等組成專案輔導小組,各機關或陸資投資業者在推動或辦理陸資投資促參案過程中,有任何疑問皆可向工程會提出協助,屆時工程會將透過專案輔導小組,提供一條龍式專業諮詢服務。(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