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雲嘉嘉合併」,只是選舉語言,某些人為了自身利益的政治操弄,很明白這是一個假議題。市府新聞科轉述黃敏惠市長的說法,「只要對嘉義市民有利的,她從來不曾反對。」要談合併,至少應保證具備三條件,(一)保證合併後的名稱叫做嘉義市。(二)保證合併後的市治所在在目前的嘉義市。(三)保證嘉義市民的代言人在新議會席次要有半數。有這個共識,才有談的空間,否則,要小心!別讓嘉義市從省轄市變成區公所。
七十一年嘉義市從縣轄市恢復升格為省轄市,是所有市民的期盼,是許多先進努力的成果,所謂雲嘉嘉合併,嘉義市的地位將從市政府變為區公所,這是明升暗降。嘉義市這個名稱,市民有非常濃厚的歷史情感,要合併,名稱當然要叫做嘉義市。
保障市民的權益,這是黃敏惠市長一再的堅持。現在市民洽公都非常方便,如果以後洽公要市民跑到現在的嘉義縣或者甚至是雲林縣去,這是嚴重影響市民權益的。要合併,合併後的市治所在應該在目前的嘉義市。
所謂雲嘉嘉合併,嘉義市將成為39區之一,人口比率約155分之27,依比率選出的議員只有7.5人,在新議會根本沒有主導權,將造成嘉義市原有資源與建設被分食,這恐非熱愛這塊土地的市民所樂見。要合併,應保證嘉義市民的代言人在新議會席次要有半數。
根據新修正地制法第八十七條之三第三項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其他直轄市、縣(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這是立法之時,對未進行合併縣市的有關中央補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