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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針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標準」之說明
2012
09/20
23:13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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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23:13
天眼日報記者 王詩嬌 台北市 報導

內政部表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照顧對象之障礙類別眾多且身心功能不同,現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有關住宿機構規定廁所之設置與服務人數比例,不得小於1比6,是希望增進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協助個案如廁之方便性,97年1月30日該設施標準修正公布後,內政部亦於同年4月24日函釋,可將各式馬桶、移動式大便器等數量納入計算,並非以廁所間數為計算單位,以提供各縣市政府較有彈性並符合植物人照顧之作法。

上傳時間:2012-09-2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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