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文化古都宮廟林立,廟會繞境活動頻繁,大量施放爆竹產生的噪音及漫天煙屑,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臺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年1~8月接獲76件廟會噪音擾人的陳情案,均立即派員前往勸導改善。
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噪音管制法對廟會燃放爆竹煙火時段及區域有明確規範,環保局接獲檢舉後,第一時間先採勸導方式,要求主辦單位改善。若仍未立即改善且再次被民眾檢舉,即依法開單告發活動主辦單位。
張局長強調,環保局兼顧宗教民俗傳統,儘量以勸導為主,希望宮廟信眾舉行廟會民俗活動時,也能顧及一般市民的生活品質,遵守噪音管制法規範,共同打造臺南市成為低碳文化古都。
環保局說,臺南市有許多歷史悠久的宮廟,每當廟會時,許多「交陪境」會來「逗熱鬧」,燃放大量爆竹煙火,產生大量噪音及煙屑,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安寧。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為了維護市民生活品質,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公告相關規範。公告第一項「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每日自下午10時起至翌日上午6時止,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及公告第二項「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之學校、圖書館、醫院之周界外50公尺範圍內,劃為各該類噪音管制區之特定管制區,全日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而公告所規範的第一種行為就是不得於該時段或該特定管制區內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之ㄧ般爆竹煙火(12月31日、1月1日、農曆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元節、中秋節、國慶日、臺灣光復節等節慶,不在此限)。違者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新台幣3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應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