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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爭取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展現中國城更新整合決心
2009
06/11
21:10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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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21:10
天眼日報記者 田進江 台南市 報導

 

台南市府爭取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展現中國城更新整合決心

「都市更新」為中央愛台12項建設項目,且為當前振興經濟方案之重要措施,內政部於98年1月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管理會,督導基金如期於98年起運作,除支應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作業所需經費,加速推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選商投資外,展現中央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之決心。為積極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中央特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中央都市更新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已於97年12月26日發布,並於98年1月1日施行。本年度中央特匡列固定金額由各地方政府以提案方式申請更新基金投資。

中國城周邊都市更新地區為行政院列指標性都市更新地區之一,並為營建署指定政府優先推動都市更新案,基於時效性與公共效益,政府需更為主動介入執行,並可藉由公共建設的部分投入參與民間合作開發。為爭取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市府特於98年4月22日參與98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管理會」申請案第一次工作會議,並於6月1日積極參與第2次管理會議,會議經中央主管機關及委員指導討論,原則同意以投資方式投入新台幣3,602萬經費,協助未來臺南市政府整合中國城複雜產權問題整合,也揭開了更新整合之契機,市府爭取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投資,展現中國城更新之決心,期以創造未來中西區暨臺南市整體的永續都市發展。

上傳時間:2009-06-1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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