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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直升機商維案 並無在臺陸資廠商可以投標
2012
09/24
17:30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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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4 17:30
天眼日報記者 古懋松 基隆市 報導

國軍直升機商維案 並無在臺陸資廠商可以投標

今日媒體報導,國防部辦理國軍直升機商維案招標,開放在臺陸資廠商投標,工程會表示依現有法規把關機制,實際情形恐非如此。

按國軍直升機商維案性質為勞務採購,依經濟部公布允許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服務業業別項目,目前涉及航空器維修之業別,僅開放「民用航空器維修」,不包括國軍直升機。復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6條規定,投資人為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企業者,經濟部應限制其來臺投資。

工程會表示,「在臺陸資廠商」係指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事業,且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規定,投資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依行政院相關部會會商結論,工程會於101年9月13日函各機關辦理涉及陸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之處理原則,有國家安全疑慮者,軍事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不公告方式選擇合適之廠商辦理。

上傳時間:2012-09-2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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