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9月26日第1090次委員會議通過,新竹地區怡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怡星)、
公平會表示,新竹地區河川砂石已全面禁採多年,陸上砂石開發因受環保意識高漲,導致土石採取受阻,砂石料源需仰賴縣內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回收利用及參與鄰近縣市河川疏濬砂石支援,因運輸距離較長,致成本增加且易衍生交通及環保相關問題,爰新竹縣政府於98年至99年間辦理油羅溪疏濬料源發包作業,以增加區域內河川砂石之供應。惟適逢98年8月莫拉克風災後,受各地河床沖刷影響,國內砂石供過於求,各縣市砂石價格普遍下滑,公平會在進行他案調查過程中卻發現,唯獨新竹縣市之砂石價格有異常漲價之情形,爰主動立案調查。
案經該會深入調查後發現,新竹縣政府公告總疏濬量60萬立方公尺,每立方公尺322元(換算每噸140元),有9家砂石業者取得疏濬料源權利(每家6.7萬立方公尺)。案關
公平會表示,事業應依其經營成本、市場競爭環境等因素,自主決定參進市場、選擇交易對象,凡有礙於上述事業自主性原則之協議,如以共同購料、採運、堆置、加工、配售等人為合意方式,共同控制產出,扭曲產銷結構,即屬限制競爭行為。經考量案關6家業者之配合調查態度尚稱良好,並依其在本案之獲利多寡,作成上開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