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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消費爭議處理 深根校園消保教育
2012
10/02
17:54
天眼日報記者
黃興旺
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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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2 17:54
天眼日報記者 黃興旺 新北市 宣導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邱惠美今(2)日於市政會議以「建構友善之法制環境」為題進行專題報告,報告中特別就該局所主政之消費者保護業務提出創新作為,日後消費者可透過簡便迅速之消費爭議協商程序,以更快速、更便捷的方式來處理消費糾紛。另為使消保教育能向下紮根,邱惠美表示業商請教育局於11月中旬共同辦理「101年度消費者保護藝文尖兵競賽」,針對轄區內各國、高中師生舉辦關於消保議題之作文、海報、漫畫及會考等競賽,藉以提昇校園對於消保教育之重視。

邱惠美指出,由消保官主持協商會議之第2次申訴案件量,在100年計收辦1,296件,惟今年迄9月底即已收辦1,293件,較去年同時期收辦之937件,增加356件,案件成長幅度高達3成8,預估仍將持續增加;因此,面對日益增多之消費爭議協商案件,建構妥適簡便迅速的處理程序已有其必要性。邱惠美進一步表示,建構簡便快速申訴程序,目的在提供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能於一次協商程序中即解決彼此爭議,因此適用該簡速程序之爭議金額不宜過高,初步將消費爭議金額設定於新臺幣(下同)5,000元以下之案件。

法制局表示,消費者於消費爭議申訴書中載明爭議金額在5,000元以下者,即可選擇循通常爭議處理程序,抑或選擇適用簡速申訴程序。倘其選擇前者,則排入一般案件等待市府發送開會通知後到場協商;若選擇後者,消費者尚可進一步擇定協商期日時間;雙方當事人亦可於上班時間不待通知自行到府要求消保官進行協商,亦即讓消費者在相關消費處理程序更具有自主性。另鑑於簡便迅速之消費爭議協商程序,其目的在快速處理小型消費爭議事件,因此協商程序一次即行終結,倘未獲妥適處理,消費者得逕向市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提起後續救濟,避免將程序延宕在協商程序中。

另為深根落實消費者保護教育,邱惠美表示,法制局與教育局將於11月中旬於市立三民高中共同舉辦「消費者保護尖兵藝文競賽」,參賽對象包括轄區內國、高中師生,競賽內容則有作文、漫畫、海報及消保大會考等項目。邱惠美說,藉由消保尖兵的選拔,將消費者保護知識向下紮根,並期待經由學校師生展延至家庭與社會大眾,傳播正確與知性的消費觀念,養成聰明與理性的消費者,以及負責任的企業經營者,達到消保教育生活化之目的。

除上述新作為之外,邱惠美指出,為服務本市偏遠地區民眾,並落實訴願程序正義,目前正積極規劃偏遠地區訴願數位化言詞陳述意見之機制。初步規劃10區(三芝區、萬里區、烏來區、石門區、貢寮區、平溪區、雙溪區、坪林區、石碇區、深坑區),訴願人可以申請就近到以上10區區公所進行言詞陳述意見,透過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擴大當事人參與訴願程序,保障人民權益;這是法制局繼實施偏遠地區數位化法律諮詢之後,規劃之另一新作為。

上傳時間:2012-10-0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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