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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騰空出售仍准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土地增值稅
2012
10/19
11:46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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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9 11:46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房地騰空出售仍准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土地增值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自住房屋者負擔,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規定一人一生一次可享受10%的優惠稅率。

該局並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欲適用此優惠稅率,出售前一年應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應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又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土地上者,如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仍准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上傳時間:2012-10-1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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