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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光之音兒童歌唱比賽凡國內公私立國小現就讀三~六年級學生,均可報名
2012
10/20
12:25
天眼日報記者
劉振中
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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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0 12:25
天眼日報記者 劉振中 雲林縣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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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慈光之音】兒童歌唱比賽辦法

一、活動宗旨:啟迪良善心靈,歌誦菩提心韻,培養孩童音樂學習興趣,深耕藝術動能,

藉由傳唱智慧法音蘊育至善、至美的歌唱藝術與涵養。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雲林縣慈光文教基金會

(三) 承辦單位:劍湖山慈光寺

(四) 協辦單位:佛衛慈悲電視台

三、參賽對象:凡國內公私立國小現就讀三~六年級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參賽名額:1.限額50名,按報名先後,額滿為止

2.當同一學校報名人數已達5名時,將由他校學生優先報名。若最後仍有餘額,再依報名到本會先後順序一校遞補一名平均分配餘額。

五、比賽方式:採獨唱方式,不按年級分組。

六、比賽曲目:

(一)初賽:由主辦單位指定之三首曲目中,自行選擇一首為指定曲參賽。(如附表或詳見網址:http://www.ciguang.org.tw)。

(二)決賽︰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曲,自選曲內容以清新健康之歌曲為原則。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1年11月11日(日)止,敬請及早報名。

八、報名方式:報名截止日前採下列之方式報名:

(一)現場報名:親自蒞臨慈光寺報名。

(二)通訊報名:於報名期限內,填妥報名表(以郵戳為憑),郵寄至

646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大湖口1之1號,慈光文教基金會收

(三)傳真報名:將填妥之報名表,傳真至05-5824787。

(四)網路報名:請逕自慈光寺網站(http://www.ciguang.org.tw)下載報名表格,填妥後寄至:[email protected]

※凡採通訊、傳真或網路報名者,敬請於報名後來電確認。洽詢專線:05-5821124。

九、比賽日期與地點:

(一)初賽:

報名參賽者若超過25人時,將舉辦初賽並擇優錄取20名進入決賽。

※初賽場次、參賽名單於11月12日公佈於慈光寺網站上。

初賽時間:101年11月17日(六)

報到時間上午場次為8:30 至9:00 ,下午場次為1:30 至2:00

地點:慈光講堂。地址:斗六市榮譽路52號2F。電話:05-5372991

(二)決賽︰

日期:101年11月18日(日)上午8:30報到,9:00比賽。

地點:慈光講堂。地址:斗六市榮譽路52號2F。電話:05-5372991

十、比賽規則:

(一)報名時需確定指定曲、自選曲演唱曲目,不得變更。比賽演唱曲目與報名時之指定曲目或自選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二)初賽與決賽之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以電腦亂數抽籤代為抽籤,於11月12日

11月17日公佈於慈光寺網站上。

(三)比賽時,先演唱指定曲,隨後再演唱自選曲,兩首成績合計(或平均)為總成績。

(四)參賽者應於司儀唱名時立即進入舞臺開始表演,若唱名三次(每次間隔約10秒)未進場表演者,視同棄權。

(五)參加比賽者一律背譜,視譜者不予計分。

(六)主辦單位提供數位鋼琴、音響、麥克風及指定曲的伴唱音樂,伴奏之樂器除大會提供之數位鋼琴外,也可因歌曲需要,採用自行錄製之伴唱音樂帶、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伴奏人員最多3人,不限身分,另鋼琴伴奏時可有翻譜人員。

十一、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或資深音樂教育工作者,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評分標準:

技巧50%、音色30%、台風20%。

十三、獎勵:

(一)參加初賽學生於比賽結束後均可獲得參加獎乙份。

(二)決賽:第一名取一人,頒發獎金壹仟元、獎狀乙幀、獎盃乙只;

第二名取二人,頒發獎金捌佰元、獎狀乙幀、獎盃乙只;

第三名取三人,頒發獎金陸佰元、獎狀乙幀、獎盃乙只;

優勝取若干名頒發獎金肆佰元、獎狀乙幀。

其餘參賽學生可獲得參加獎乙份。

十四、附則:

(一)參加比賽人員(含領隊、指導老師、學生)於比賽期間,自行酌情辦理平安保險。

(二)每位學生於報名時可提報一位指導老師,未填者視同放棄,不得事後補報或更改。

(三)初賽錄取名單於初賽結束後公佈於慈光寺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詢。

(四)決賽結束即進行評審講評與頒獎典禮。

(五)頒獎時參賽者須親自領獎,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獎狀獎盃及獎金。

(六)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召集專家學者審議後修正公布。

十五、注意事項:

1.比賽進行時,參賽者請依照唱名人員指示上台或就預備位置準備。

2.參賽者請由講台右方上台,左方下台。

3.比賽進行時,五歲以下孩子請勿進場,台下來賓請確實保持安靜,切勿任意走動,以免影響參賽者表現。

4.比賽進行時,來賓及家長請將手機設定為振動、靜音或關機,以免影響活動進行。

5.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將演出授權主辦單位編輯、製作欣賞教學錄影帶或光碟。

6.比賽時如須攝影或錄音,請於報到時提出申請,並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概不提供相關設備與資料,如參賽者不欲他人錄音錄影,請於報到時向主辦單位申明,俾便於播報注意事項時特別宣布。

7.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

附檔:
附表 下載
上傳時間:2012-10-20 12:2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振中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