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機車逾期未定檢何種情況得以撤銷高雄市環保局提供免費諮詢專線
2009
06/14
17:42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441) | | | |
2009-06-14 17:42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環保局98年1月到5月,告發的機車逾期未定檢違規案件約7228件,在告發的同時,也受理民眾諮商陳情,免付費機車定檢諮詢服務專線0800090055,不但可以幫民眾釐清有關機車定檢的任何問題外,如遇符合撤銷裁處條件的民眾,也會主動告知並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環保局代理局長劉俊一表示,這支專線設立後,還發生了一些溫馨感人的小故事,有一個八十幾歲退伍的王姓老榮民,唯一的兒子在大陸工作,老王身體欠安,飽受風濕性關節炎所苦,行動不便。收到兒子機車的違規案件通知單後,非常緊張,打諮商陳情專線至環保局,局內人員安撫其情緒後,告知老榮民如要陳情,需具備那些資料,等兒子從大陸回來後再逕行辦理。後來裁處撤銷,老榮民非常開心,還致電環保局表達謝意。

環保局指出,老榮民的陳情案件之所以可以撤銷裁處,是因為兒子長期在國外,故只要提供出入境證明,就符合撤銷裁處條件。劉俊一進一步表示,目前環保局認定的撤銷裁處條件有四種,分別是車主出國、坐牢、外島服役與車子遭警政單位扣押(例如酒駕未繳清罰款),只要出示相關證明文件,環保局接受陳情後,通常都可以撤銷裁處。但是,民眾仍須留意日期與限期改善通知書之郵戳,因為無論是出國、坐牢與服役的日期,皆須早於限期改善通知書之郵戳,才可以撤銷裁處。

環保局表示,今年1月到5月,實際裁處5123件,而剩下的2105件,多半在告發後,處分書送達之前,已完成機車報廢、回收、失竊或註銷車籍,故不列入裁處範圍,而真正透過陳情,符合上述4種條件而撤銷裁處,劉俊一表示,不會超過30件。

上傳時間:2009-06-14 17:4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向文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