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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1)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開徵
2012
10/22
10:04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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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2 10:04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本(101)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開徵,為避免逾期遭罰滯納金,請納稅義務人準時於11月30日前繳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納稅義務人於接到地價稅繳款書後,可至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稅;若對稅額有疑問,或未收到繳款書者,亦可就近至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總局暨潮州、東港、恆春三分局查詢或補發。

恆春分局進一步說明,今年度開徵之地價稅所屬期間為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上傳時間:2012-10-2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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