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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開徵
2012
10/22
10:08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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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2 10:08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屏東縣 報導

101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開徵,請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依限繳納,以免受罰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101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份開徵,繳納期間為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開徵期間如未接獲稅單或遺失稅單者,可就近向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總局暨潮州、東港、恆春三分局或屏東監理站(恆春分站)申請補發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或違規處罰鍰之困擾。

納稅義務人除以現金到公庫繳納稅款外,亦可在開徵期間到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稅,或利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及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民眾利用便利商店繳稅,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上傳時間:2012-10-22 10:0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張興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