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維持我國國家主權評等之主要考量:
(一)台灣經濟表現佳,對外償債能力強
1. 由於經濟展現極高的韌性,加上高度的民間與政府金融實力,以及中低度的財經與政治風險敏感性,台灣整體表現良好。
2. 豐厚之國外淨資產及國內儲蓄,足以支應融資需求,預計至2012年9月底,外匯存底將達3,980億美元。2002至2011年間經常帳順差占GDP比率平均達8.1%,顯示台灣對外償債能力強,足以因應外在金融遽變之緩衝。
3. 歐債危機未解及中國大陸經濟衰退之下,預估台灣本年經濟成長率下修至1.2%,2013年初出口可望逐漸復甦。
(二)有效的貨幣管理機制,且資訊揭露透明
1. 台灣央行雖非採通膨目標,惟貨幣政策審慎,有效控制通膨,長期維持低且穩定,表現優於 Aa與Aaa評級的大部分國家。
2. 台灣雖非IMF會員國,但央行統計資料透明度高,皆遵循IMF統計編布標準編製,兼具及時性與完整性。
3. 台灣經濟仰賴貿易,易受全球景氣衝擊,但經濟規模與人均所得仍優於同級評等國家;且已與中國大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刻正與其他國家洽談之自由貿易協定(FTA)等,均可望帶動未來之經濟成長。
(三)財政狀況已有改善,然政府收入仍偏低
1. 各級政府赤字占GDP比率已由2009年度高峰的4.5%下降至2011年度的2.2%,在政府逐步增加稅基與開源節流下,將有助健全財政。
2002年至2011年,平均各級政府收入占GDP比率18%,遠低於Aa同級評等國家的中位數25%,值得政府正視;惟各級政府支出占GDP比率則與同級評等國家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