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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之進展說明
2012
10/29
17:04
府會記者
張慎芳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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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 17:04
府會記者 張慎芳 台北市 轉載

一、「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於8月31日簽署後,經行政院於9月6日核定,並於10月5日經立法院同意備查,已完成法定程序並生效。

二、為具體落實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本行已先於9月17日選出臺灣銀行為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

三、至於在臺灣成立人民幣清算行乙事,據悉因大陸方面即將召開重要會議,其時程恐受影響。

四、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猶如蓋好房子取得使用執照,但仍須接好水電、備妥傢俱等才能進住,而成立清算行就如同接水電及備妥傢俱。本行衷心希望儘快選出人民幣清算行以落實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五、俟人民幣清算行成立運作後,銀行即可辦理人民幣存款等業務。屆時除台灣居民外,非居住民亦可依規定辦理。

上傳時間:2012-10-2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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