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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未居住於車籍所在地,可向監理站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才不會漏接使用牌照稅稅單
2012
11/05
10:16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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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5 10:16
天眼日報記者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每年開徵期間,常常接獲民眾來電表示未接獲稅單而需要申請補寄稅單,經進一步詢問才了解,原來車主因為工作、就學或其他原因而未居住於車籍或戶籍所在地,才會發生漏接稅單情事。該分局提醒,車主若實際上並未居住於車籍或戶籍地址,可以向屏東監理站(地址:屏東市忠孝路222號,電話:08-7666733)以親洽、郵寄或是傳真方式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每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時,稅單將改以車主增設之住居所優先寄送。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轉303~305或者屏東監理站電話08-7666733轉89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上傳時間:2012-11-0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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