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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申報綜所稅,有部分申報戶可享5歲以下子女之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2012
11/19
00:13
天眼日報記者
李勝烽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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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00:13
天眼日報記者 李勝烽 台南市 報導

明年申報綜所稅,有部分申報戶可享5歲以下子女之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如有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夫妻合併申報以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方式計算稅額時,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額600萬元者。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民國96年以後出生子女,除有上揭情形不得扣除外,於102年5月份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每人可扣除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以減輕育兒負擔。

上傳時間:2012-11-1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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