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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用印花稅票記得銷花且勿揭下重用,違者將受重罰
2012
12/04
17:25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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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17:25
天眼日報記者 蘇 瑩 台東縣 報導
貼用印花稅票記得銷花且勿揭下重用,違者將受重罰

中華民國境內書立的各種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售、分割不動產契據,均應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繳納印花稅可以親至該局或上網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持憑至公庫代收銀行、農會或便利商店繳納。或者,也可以貼用印花稅票方式完稅,多元方式繳稅非常方便。

該局進一步說明,貼用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且不得揭下重用,如有違反規定,處罰相當重,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受罰。

上傳時間:2012-12-04 17:2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蘇 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