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呼籲宜蘭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選舉,應本公平、公正原則辦理
有關宜蘭信用合作社部分理、監事召開記者會提及信用合作社選舉賄選「無法可管」乙節,宜蘭縣政府表示有關信用合作社選舉係依「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依據上開辦法第46條規定理、監事倘有事實證明從事不正當活動情事,可依法解除其職務,至是否涉及刑責部分,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請示,所適用「信用合作社法」尚無如農會法有明確規範其刑責,此部分將建議中央單位予以修法,宜蘭縣政府並呼籲參與本次選舉人員,應本公平、公正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