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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婚紗業者,為消費者把關
2012
12/07
12:08
天眼日報記者
蔡惠美
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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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12:08
天眼日報記者 蔡惠美 新北市 宣導

消保官查核婚紗業者,為消費者把關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日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協同行政院消保處及本府經濟發展局、工務局及消防局人員,針對本市境內之婚紗攝影業者進行定型化契約及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之查核,以監督業者提供消費者安全合理之婚紗攝影服務。

本次係針對板橋區蘇菲雅婚紗社、紗法亞婚紗社、愛倫斯精品婚紗及新莊區環球影城婚紗等4家業者進行查核,發現4家業者建築物使用狀況皆與原核准用途不符,蘇菲雅、紗法亞、環球影城等2樓以上供消防人員於火災發生時使用之緊急進口皆有寬度不符或遭封閉阻塞之情形;就消防安全部分,4家皆有緊急照明燈故障或數量不足之缺失,另外蘇菲雅之授信總機遭遮蔽,紗法亞之緩降機固定架鬆動、避難器具燈及緊急出口標示故障,愛倫斯之部分滅火器藥劑已逾有效期限,環球影城之室內消防栓箱水帶損壞等等。針對以上缺失,本府工務局及消防局已要求業者應限期改善並將擇期複查,確實督促業者遵守建築及消防法規之規定。

就定型化契約部分,4家業者皆未於與消費者簽訂之簽約單、估價單或企劃書中載明契約審閱期,就給付遲延、給付不能、終止契約等履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亦未於契約中預先約定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業者多表示倘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才個別協商處理;而受查核業者所收受之定金多在1萬元上下,並依照定金、拍照、挑片、取件等4期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另外就租借禮服、配件之押金、逾期歸還之費用、損壞之賠償等,多由業者單方於簽約單中訂明。消保官表示,婚紗攝影之消費爭議大多涉及定金返還、攝影作品不滿意、業者加收費用等原因,但因目前經濟部就婚紗攝影(包括禮服租售及拍照)僅訂有契約範本,尚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資依循,一般婚紗業者所使用之簽約單對消費者之保護尚未盡周全。消保官除要求業者應提供契約內容供消費者審閱並詳細說明契約內容外,也要提醒即將結婚的新人們,不要忽視自身審閱契約之權利,並可參考婚紗攝影契約範本所定事項,將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載明於簽約單,尤其是照片著作權的歸屬、額外收費項目或業者口頭承諾事項,都應形諸文字載明於契約內,才能減少後續爭議,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賴淑青消保官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4762

上傳時間:2012-12-0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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