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1年11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萬泰銀行提供客戶以行動電話上網方式辦理網路銀行外匯業務,及以傳真指示並以電話確認交易內容辦理外匯業務。
二、第一銀行辦理「以PLATTS商品價格為標的之外幣商品交換暨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三、台新銀行辦理「外幣定期存款連結黃金選擇權及黃金帳戶之組合式商品」及「黃金帳戶連結黃金選擇權之組合式商品」業務。
四、上海商銀、土地銀行、安泰銀行、大眾銀行、華南銀行、遠東銀行、台中商銀等7家銀行共28家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1年11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3,244家,其中本國銀行3,193家(包括總行38家,分行3,155家) ,陸商銀行2家,外商銀行4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