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第1102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欣偉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偉傑公司)於地產王網站登載普羅旺世社區一期建案游泳池公共設施,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欣偉傑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普羅旺世社區規劃有一、二、三、四期建案,而欣偉傑公司僅參與興建及銷售第一期建案,但是欣偉傑公司於地產王網站登載公共設施包括游泳池,而未特別說明何時建成,或說明屬四期建案之整體規劃,廣告予人印象即為普羅旺世社區一期建案建成之公共設施,將包括有游泳池設施。
公平會復表示,普羅旺世社區一期建案於97年12月至98年6月間陸續取得使用執照,然迄今未見游泳池設施。欣偉傑公司雖然表示建案所宣稱之公共設施,係為該社區整體四期建案所規劃,在四期建案完成後,再交由所有住戶自行管理。相關設施除有優先必要而興建外,其餘設施在開發第四期建案時,一併興設完成。但欣偉傑公司於地產王網站登載之公共設施包括游泳池,並未進一步表示前開事由,已使一般大眾誤認游泳池設施,應於普羅旺世社區一期建案興建時一併興建,其內容顯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