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媒體報載部分教授擔任南港展覽館案評選委員,因收受廠商賄款,遭法院判決有罪定讞,恐影響學者擔任評選委員之意願,工程會主委陳振川表示,只要公正清廉參加評選就不會有問題,工程會歡迎及感謝協助。
陳振川主委指出,絕大多數學者擔任評選委員,皆能秉持公正、清廉、專業態度貢獻所學,發生個人操守問題者只是少數,希望學者勿因此個案而影響擔任評選委員之熱忱。
工程會表示,為使專家學者對其身分職責有正確之認知,於93 年 2 月訂定「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 98年5月訂定「採購評選委員切結書」,載明評選委員應知悉之事項,且不論原身分及本職為何,均係刑法第10條所定公務員,評選過程如涉及不法,適用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外國政府辦理評選案,多由機關人員擔負評選之責,而我國則多仰賴外聘之非公務員專家學者。為發揮公務員服務理念與熱誠,善用公務員專業、守法之特質,工程會推動「公共工程躍升計畫」,鼓勵資深公務員參與評選案,並函請各機關踴躍推薦所屬公務員,納入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供其他機關選用。臺南市賴清德市長也支持善用公務員為評審之作法,並採用推動。目前資料庫內在職公務員已達1,137人,退休公務員130人,正持續增加中。工程會並已推薦22位科長級以上同仁納入資料庫,參與各機關評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