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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移轉登記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契稅
2012
12/21
17:23
府會記者
許姿茹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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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1 17:23
府會記者 許姿茹 台中市 報導

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移轉登記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等原因移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並辦竣所有權登記,依法該房屋所有權應歸屬於子女所有,嗣後不論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移轉登記為父母名義者,依規定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買賣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買賣雙方應共同填具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於規定期限內申報以免受罰。

如就相關程序未盡明瞭,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人員洽詢。

上傳時間:2012-12-21 17:2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姿茹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