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不動產買賣合約返還所有權之協議書免納印花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買賣辦竣所有權移轉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持解除契約協議書並以移轉登記原因「買賣」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該協議書如經查明確屬因契約解除而返還所有權所立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課徵範圍。
地方稅務局指出,不動產買賣交易雙方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因故欲解除合約,當事人訂立解除契約之協議書,並以該協議書辦理所有權返還登記,雖然移轉登記原因記載為「買賣」,惟如果查明該協議書確實是因契約解除而返還所有權所立之契據,由於此種契據並不是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須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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