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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及寺廟用房屋符合規定可免徵房屋稅
2012
12/27
17:56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基隆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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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 17:56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基隆市 報導
教堂及寺廟用房屋符合規定可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等房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寺廟供信徒住宿的房屋,如果查明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以及屬於宗祠、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均屬於免稅範圍。

該局特別提醒,私有房屋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所稱「私有房屋」,須以宗祠或宗教團體的名義為所有權登記,且宗教團體須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之登記。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上傳時間:2012-12-2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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