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及寺廟用房屋符合規定可免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等房屋,免徵房屋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寺廟供信徒住宿的房屋,如果查明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以及屬於宗祠、宗教團體附設供民眾免費閱覽的圖書館,均屬於免稅範圍。該局特別提醒,私有房屋專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的教堂及寺廟,免徵房屋稅。所稱「私有房屋」,須以宗祠或宗教團體的名義為所有權登記,且宗教團體須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之登記。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