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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義大城開發案屬內政部核准的老丙建與觀音山都市計畫變更不能相提並論
2009
06/23
17:4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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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17:43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針對縣議員郭素桃質詢,高雄縣府為何把余家旅館用地變更為風景區保育地,卻同意同為觀音山的義大城國際旅館區開發案?高縣府昨日表示,義大城開發案係於75.03.6日核准開發之非都市土地,屬「老丙建」,與余家觀音山都市計畫區土地,因屬性、適用法令與變更程序都不相同,兩者相提並論是在混淆視聽。

縣府指出,義大城開發案早在余陳縣長執政時,即由內政部於75.03.6日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核准開發,並於78.05.26日變更為丙種建築用地,當可依其興辦事業計畫目的開發使用,法理明確,無庸質疑。

縣府地政處長龔金德指出,余家在觀音山的土地與義大城開發案土地不同,余家土地為都市土地,義大城開發案為非都市土地,兩者都市計畫屬性不同,適用法令也不同。

龔金德說,都市土地變更適用都市計畫法規定,並依其使用分區管制;而義大城土地,係屬非都市土地,是由內政部核准的「老丙建」土地,兩者無論是屬性、適用法令與變更程序都不同,不能相提並論。

地政處表示,義大城開發案面積約五十八公頃,內政部於七十五年核准開發,並由縣府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公告。七十八年業者申請辦理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遊憩、交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由縣府報經省地政處同意備查。

這項開發案,當初是以「大高雄狄斯耐華城」申請開發許可,作為國際觀光飯店,對地方產業發展與提高就業機會,幫助很大,縣府當然要大力支持。

又大社觀音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範圍共有二百二十公頃,這次通檢變更內容,主要是包括道路系統順應地形調整、現有天然排水溝規劃為河川區、北側部分旅館區順應地形調整為風景保育區、停車場用地配合地形坡度調整為公園用地,規劃審查委員會對觀音湖部分,只依地形地貌調整道路系統,旅館區仍予維持,未作變更,惟觀音山部分因坡度超過30度以上,依法調整為風景區保育地,並非針對特定對象或區域作檢討,與義大城開發案兩者也不能相提並論,余家自可陳述意見,提交都市計畫委員會,由委員會公開、公正,客觀審議。

上傳時間:2009-06-2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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