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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局破獲涉嫌竊車暨解體銷贓案
2009
06/23
17:49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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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3 17:49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於97年9月間接獲線報指出:有綽號「大胖」的男子組織變造及解體贓車集團,該集團先四處收購重大事故車輛車籍資料,由組織成員偷得同款式、年份的車輛將贓車經過重新打上新的引擎及車身號碼,再透過人頭至全省監理站經過驗車手續完成「洗車」程序變賣牟取暴利。

市警局刑警大隊由偵四隊成立專案小組,逐一過濾高、屏地區有竊盜及變造汽車前科嫌疑犯,在鍥而不捨多方訪查及交叉比對各項跡證結果,鎖定邱○治綽號「大胖」為首的汽車變造集團。由於邱嫌等人出沒均位於屏東縣偏僻鄉間產業道路,為釐清集團成員之真實身份、犯罪手法,偵查人員專程購買一套草綠色軍服,以便運用於偽裝、埋伏,再搭配跟監、尋車、查贓等多種方式,於97年10月初,在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村七份仔某處鐵皮屋內,發現該集團其中一處汽車解體及變造地點,從鐵皮屋的窗戶蒐集到車輛殘體狼籍不堪的四處散佈情狀,確定該等有竊車、解體、改造車輛的犯行,立即報請高雄地檢署巨股劉檢察官俊良指揮偵辦。

偵辦人員長時間跟監埋伏,98年3月跟監至台南縣麻豆鎮麻口里,發現邱嫌及同夥運載贓車零件之時,專案人員見機不可失即上前逮捕,其後相繼調驗邱嫌及其同夥成員所經手變造後販售出之自小客車清查,起出被竊改造完成贓車6部,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目前國內對於重大事故或無法修復之自小客車,汽車改造集團就利用人頭購買事故車輛,透過竊車集團竊盜同類式汽車後變造引擎及車身號碼,再販售予不知情第三者購買,警方呼籲民眾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價格不相當的車輛,以免造成財產損失。

上傳時間:2009-06-2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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