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月9日第1105次委員會議通過,廣冠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廣冠公司)銷售「海角15號」建案廣告宣稱「新富豪電梯金透店」、「電梯金店面」、「一店一富,傳奇再現,全新電梯金店面」、「豪砌大店面」、「電梯金透店」,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廣冠公司銷售「海角15號」建案之廣告單宣稱「新富豪電梯金透店」、「電梯金店面」、「一店一富,傳奇再現,全新電梯金店面」、「豪砌大店面」、「電梯金透店」等內容,惟查該建案計有11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除3戶地上一層部分為店鋪外,其餘均為停車空間,地上二層則均為集合式住宅,廣告未具體揭明各戶地上一層之用途,予人印象為「海角15號」建案各戶地上一層均為店鋪之用途。按新竹縣政府專業意見表示,「海角15號」建案依核發竣工圖說所示,一樓範圍倘屬停車空間,縱使該址經該府核准商業登記,而將一樓停車空間作為店鋪使用,仍屬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該府將先行勸導,如未改善,將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責任人處以行政罰、行政管制或行政執行等措施。故本案廣告宣稱「新富豪電梯金透店」等內容,而未具體揭明各戶地上一層之用途,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