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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發票開立,勿以身試法
2013
01/11
16:09
天眼日報記者
黃玉琴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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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16:09
天眼日報記者 黃玉琴 台南市 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並保障消費者統一發票對獎權益,該分局自102年1月起,將陸續派員實地稽查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情形。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將以經常被檢舉、有漏開發票紀錄及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對象,如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除補徵所漏稅款外,並依規定處以1至10倍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將停止營業。

該分局特別提醒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即不論消費者有無主動索取統一發票,應依規定於交易完成,或預收貨款時,主動開立發票並給與,以避免因疏忽而受罰。

上傳時間:2013-01-11 16:0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玉琴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