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購物頻道商品種類眾多,購物專家卯足全勁積極促銷,不少消費者受到廣告吸引就向電視購物頻道下單購買商品,但新北市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接到民眾陳情表示,其於101年9月下旬向東森購物頻道購買1臺筆記型電腦,等候逾1週仍未收到商品,亦未收到東森購物之通知,其主動致電客服人員才獲告知因該商品太過熱銷斷貨,故東森購物將取消訂單無法出貨。
法制局消保官調查後發現,東森購物是因為供應商無法供貨,才轉而告知消費者取消訂單,消保官進一步瞭解後發現,東森購物本身無法確切知道供應商之商品庫存數量,通常在重播廣告前也不會特別再向供應商確認可出貨之數量,仍逕依原本排定之日期、時段重播該檔廣告,直到供應商無法供貨,東森購物才驚覺無法依訂單履約,單方面告知消費者取消訂單。
雖然東森購物一再強調本次事件是因供應商就其商品數量控管不當之疏失所導致,但消保官嚴正駁斥這種說法,並要求東森購物應加強與供應商之聯繫及內部廣告播放之管理,如因供應商無法提供商品,只要市面上仍有銷售系爭商品,購物台業者應負責從其他管道採購取得商品以提供給付予消費者。倘未能依廣告內容給付,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關於不實廣告之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針對東森購物使用「限量商品」、「最後一檔」等用語之廣告,法制局亦要求業者就商品數量應嚴加控管,業者表示已請節目主持人或以字幕告知消費者該廣告為檔期專案促銷,有數量限制,並確認供應商仍有備貨,才提供相同銷售條件之廣告予消費者,以免違反廣告不實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