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2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1年12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大陸商交通銀行台北分行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二、玉山銀行辦理承銷國際債券業務。
三、富盛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國內受委任機構,於國內辦理向特定人私募境外基金業務。
四、彰化銀行水裡坑分行、土地銀行苗栗、斗六、太平、淡水及烏日分行等6家銀行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1年12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3,249家,其中本國銀行3,198家(包括總行38家,分行3,160家) ,陸商銀行2家,外商銀行4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