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媒體報導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超商)門市遲延銷售第1313期商業周刊,公平會已於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表示,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業已依據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查,瞭解統一超商遲延上架銷售商業周刊的原因與理由。關於零售通路下架商品是否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公平會訂有「公平交易法對流通事業之規範說明」,該會將就統一超商遲延銷售商業周刊是否涉及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而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或僅為單純的違約糾紛進行瞭解。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零售通路因物流配送或其他作業因素而不及將商品上架,如未涉及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屬交易雙方的履約爭議,業者因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宜由業者雙方協商處理或是循民事途徑解決糾紛。但若是業者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從事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為,則依法將可命業者停止違法行為,並最高得處以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