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3)日第1107次委員會議通過,亞東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東公司)及弘暉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弘暉公司)因於GOHAPPY線上快樂購物網站銷售行車記錄器,宣稱案關商品鏡頭解析度為「500萬CMOS」,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各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案關商品在「GOHAPPY線上快樂購」網站上銷售,廣告標示案關商品鏡頭解析度表示為「500萬CMOS」,與所附說明書記載僅有100萬畫素不符,弘暉公司自承為作業疏失,誤載他款行車記錄器規格,是案關廣告宣稱內容確與事實未合,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