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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購法拍屋未依規定申報契稅 會補稅加處罰
2013
01/24
17:35
府會記者
黃建彬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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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4 17:35
府會記者 黃建彬 台中市 報導

標購法拍屋未依規定申報契稅 會補稅加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應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發給之日起30日內報繳契稅。

稅務局說明,凡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有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若被查獲未依規定申報除補稅外加處1至3倍的罰鍰。該局呼籲,標購房屋之民眾,切莫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而受罰。

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01-24 17:3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建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