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章建築仍需課徵房屋稅
常有民眾提問,其房屋係無地政登記權狀之違章房屋是否需課徵房屋稅?繳稅後是否能變更為合法?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所以除合法申請使用執照房屋之外,無照違章房屋也應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民眾常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將原有陽台外圍加蓋牆壁,或房屋增建夾層等,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等,以上核計房屋稅時,均應併入房屋面積、納入核課範圍。另外,增建房屋繳稅後,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如係無照違章房屋不會因為繳稅而變更為合法;若民眾增建部分已拆除,必須於30日內向本局申報,以辦理註銷稅籍。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者亦同,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每年均辦理房屋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此外,民眾辦理繼承過戶時,除了持有建物權狀的房屋要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移轉登記外,請記得未辦保存登記的違章房屋也要同時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以免影響繼承人權益。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透過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等電話查詢;玉里分局電話: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