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展開102年度地價稅清查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經核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用地等),及減免地價稅土地,其原適用或減免之原因、事實已變更或消滅者,依稅法規定,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於30日內,主動向該局申報恢復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如未依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三倍以下罰鍰。而原課徵田賦之農舍,如未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或農業用地變更供非農業使用時,則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自102年1月起,對上述用地之使用情形及適用條件展開年度清查,籲請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申報,以免經人檢舉或經查獲漏稅受罰。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